由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会有部分新增项目。掌握新增项目审核原则是非常必要的,完善审核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。 1、新增项目审核原则 各专业造价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、合同文件等资料,在符合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,对新增项目的价格进行审核及评价。 2、新增项目审核制度 2.1、由承包单位就新增项目在实施前提出申请,并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。 2.2、审核时实行三级审核制度,即由各专业造价人员完成审核工作并自查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(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),然后各专业负责人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,最后由项目负责人审定,专业造价人员就审定的结果再次与施工单位沟通。结果形成后向业主单位提供审核和评价意见,过程中若遇到重大问题及分歧较大的问题,应及时与业主单位、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沟通。定额执行的分歧问题,由提出单位书面咨询造价管理部门。 3、建筑材料认(审)价: 3.1、合同中约定需认质认价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前,应由施工单位申请报价,专业造价人员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核。审核过程中,需对材料的市场价格作全面的调查了解,根据掌握的市场行情进行审核。特殊材料应与业主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共同咨询价格。材料价格经监理单位、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并报业主单位审批。 3.2、将业主单位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书面告知施工单位,施工单位同意的材料,双方在认价单上签字确认。对提不出合理理由,又拒不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,视为施工单位默认;对能提出合理价格理由的材料,由业主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调查并重新确认。
造价审计一部 2015年10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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